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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
发表于:2010-3-10 17:27:28 编辑:曹新园
  新华网长春3月9日电(记者姚湜)为加强安监工作,日前,吉林省出台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明确了41个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沛霖在2010年3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共四章十五条(另含一篇附件),规范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突出了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和奖惩措施。这个规定中职责划分共涉及了41个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以及气象、煤矿安全监察、铁路、通信、民航等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单位。
  这个规定对各部门在安监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汽车、石油化工、食品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类院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等等。
  据悉,吉林省还将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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