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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一起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分析
发表于:2009-2-24 13:52:24 编辑:朱寅峰

    【简要案情】20087月,孙某从废品收购店里以300元的价钱,购得一只半新的货车轮胎装在了自家的大货车上。同年8月的一天下午14时许,孙某驾驶大货车装运细砂,从某县醪桥镇前往双村镇,货车驾驶室里搭载了高某,在途经105国道1888KM400M路段时,该旧轮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驶出路面撞上路边的树、土坎,由于发生了剧烈碰撞,乘车人高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分析】该起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本案的危害结果与孙某是否从废品店里购买二手轮胎以及购买的仅是半新的轮胎之间,均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

     一、该轮胎是半新,而非报废轮胎,应当可以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废品店中的二手旧轮胎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交易的物品,并不能以此认定孙某从废品店里购买轮胎而推出该轮胎存在安全隐患。

三、即使新轮胎也会有用旧的时候,只要没有超过安全使用期,很难预料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在二手轮胎的购买与使用上,孙某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本起交通事故中,孙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与过失,轮胎突然爆裂是孙某无法预计的事情,并最终致使孙某无法按主观意志正常驾驶,导致车辆驶出路面酿成事故,本案完全符合刑法第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应属意外事件,孙某不构成犯罪。  (吕毅 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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